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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如何界定,婚前財產約定怎麼寫

所謂婚前財產,主要説的是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擁有的財產。該財產無論是不動產還是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是合法取得,都屬於個人所有。那對於婚前財產如何界定呢?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  婚前財產約定怎麼寫

一、婚前財產界定

1、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此處十七、十八條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2、具體內容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係,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財產約定公證

有時候新人結婚擔心未來的婚後財產歸屬可能出現變動,會進行婚前財產約定公證。它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範圍、權利歸屬等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1、生效條件

婚前財產約定是一種民事合同,其一般的生效條件為:

(1)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與目的合法,不違反法律、公序良俗,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何時生效

在滿足合同生效條件的基礎上,雙方當事人可約定合同生效的時間,但由於婚前財產約定涉及的內容與婚姻關係的存在緊密相關,因此一般約定合同在雙方登記結婚之後生效較為合適。

3、內容怎麼寫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對於婚前財產約定內容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草擬。

4、主要內容包括: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

(2)約定所涉的婚前財產狀況(權利歸屬、不動產的坐落位置、財產的價值數額等);

(3)明確結婚後對婚前財產歸屬的約定,可約定為一方所有、也可約定為雙方共有;

(4)如一方財產的變更需要另一方配合協助,則另一方需盡到協助的義務;

(5)明確爭議解決的方式,如約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如還有未盡事宜,雙方還可訂立補充協議。